1.接受预报、做好接货准备
进口国货运代理接受出口国货运代理的预报,即接收航空运单副本、航班、件数、重量、品名、实际收货人及其地址、联系电话等信息,并做好接货准备。
2.交接单、货
航空货物入境时,运输工具及货物处于海关监管之下。货物卸下后,货物存入航空公司或机场的监管仓库。航空公司向货运代理交单(航空运单正本第二联、发票、装箱单、产地证明、品质鉴定书等)、交货。单货交接手续办理完毕,货运代理根据货量安排地面运输,将货物运至货运代理企业自行使用的海关监管仓库内。
3.理单
货运代理在取得航空运单后,对每一票货物运单进行整理分类。在集中托运的情况下,先将总运单下的分运单拆开后再整理分类。运单整理分类的方法很多,按照航班号分类,便于区分进口方向;按照运费到付、预付整理分类,便于安全收费;按照区域整理分类,便于集中转运或送货等。货运代理根据企业的业务目的进行理单。
4.发出提货通知单
货物到达目的地后,货运代理要尽早、尽快、尽妥地向收货人发出提货通知。其目的是减少货物仓储费用,并提请货主配齐单证尽快报关,避免滞报。尽早指一个工作日内。尽快指利用传真、电话预先通知客户,提货通知单利用特快专递寄发。尽妥指利用电函、信函在一个星期内第三次通知货主,对于收货人尚未提货的情况告知出口国货运代理;两个月内第四次通知货主;三个月时,货物须交海关处理,再第五次通知货主。
5.代理报检、代理报关
出于多种因素,许多收货人或发货人委托货运代理办理报验、报关手续。货运代理填写“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入境检验检疫入境货物报验单”,到当地出入境检验检疫局进行货物报检报验。货运代理依据航空货运单、发票、装箱单及证明货物合法进口的有关批准文件,制作“进口货物报关单”,并向海关递交相关单证(航空货运单等)进行货物进口报关。之后,货运代理必须协助海关对进口货物实施开箱检验。当然,收货人可自行或委托其他代理办理报验、报关手续。
6.提货或送货
收货人凭提货通知单向航空货运代理提货。如果是收货人委托货运代理送货,则货运代理负责配送运输将货物交付收货人。双方交接货物时,货运代理将随机单据(航空运单正本第二联、发票、装箱单、产地证明、品质鉴定书等)交给收货人。
7.费用结算
在货运代理与收货人交接货物时,需要结清相关费用。收费内容包括到付运费、仓储费用、垫付报检报验等各种费用、地面运输费(送货上门情况)以及代理佣金等。对于与货运代理签订财务服务协议的长期货主,实行按月结账的结算方式。